购买的费用和成本

  • 税务机构的税收证明,提交该售出者的收入税收申请报。
  • 证明在继承、父母赐予或赠送中无税收债务。如果售出者的房地产主的产权来自继承、父母赐予或赠送,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上述证明必须声明该产权无欠税。
  • 出自健康保险组织IKA的医疗保险证明,如需要提供。明确说明:a)如果该房地产是十年内建的,需要房地产所在地的IKA机构出示保险费已付的证明。b) 如果售出者是自由贸易者或自由职业者,或是某家公司的合伙人(SA,或责任有限公司等),他必须提供主管部门IKA的保险报表。
  • 能源补偿证书,如果房地产的面积超过50平米。
  • 出自一名建筑工程师的证明,证明没有擅自搭建的结构。
  • 出自一名建筑工程师的证明,证明已经完成了按法律条文第24 条4014/2011和修订法律条文4178/2013提交的规程。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已经完成了半室外空间规范的规程。
  • 城市规划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果是1983年3月14日以前的建筑许可证。
  • 提交一份该房地产物业管辖地段地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平面图或证明的摘抄。
  • 如果该房地产物业属于一块地产或小型农场,(提供)国家系统坐标的地形图。
  • 主管税务部门(D.O.Y.)出示的房地产税已付清的证明,以证明售出者的合法性。
  • 市政主管部门的户主证明书(该物业所在地需要提供)(如该房地产物业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之内,物业所有权声明就不需要了)。
  • 市政部门的证明,证明该即将换户主的房地产所在地,(该物业所在地需要提供)其无欠款和欠地。
  • 林业部门的证明(无论何时何地需要提供)。
  • E.N.F.I.A.的证明,来确认所有2010、2011、和2013年的房产税(EETHDE, EETA, VAT)已付清,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起需要交付的,及所有房产转移所需的(如出售、捐赠、父母资助、继承遗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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